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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沙坪坝区武术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沙坪坝区体育局、沙坪坝区武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沙坪坝区武术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3年11月8至9日。
四、比赛地点:沙坪坝区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1、
集体项目赛:
(1)八式太极拳
(2) 十六式太极拳(剑)
(3)42式太极拳
(4)42式太极剑
(5) 木兰拳
(6)木兰扇
2、个人单项赛:
1)太极类:
(1)42式太极拳
(2)其他太极拳
(3)42式太极剑
(4)其他太极器械。
2)传统类:
(1)传统拳术
(2)传统器械
3、长拳类
(1)自选拳术
(2)自选器械
(3)对练
4、散打
52公斤级(含48公斤级)、60公斤级(含56公斤级)、70公斤级(含65公斤级)、80公斤级(含75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分组:(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
老年太极拳术组:
男子: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子: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中年太极拳术组:
男子: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子: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散打组:年满18周岁以上。
少儿组:
男子: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子:同男子组。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集体项目每队限报12人,每队只能报二项。个人单项不限人数,但每人只能报拳、器各一项参加比赛。
3、
集体项目每少1人由裁判长扣0.3分。
4、
太极拳与木兰拳比赛运动员不得互相兼报(只允许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参加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运动员不能兼报,不交叉。
5、
散打组比赛不限人数。
6、
儿童组比赛每人可报拳、械、对练各一项(共三项)。
7、
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个人和集体项目的比赛。
2、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3、42式太极拳和其他太极拳比赛时间为5~6分钟。
4、42式太极剑、其他太极器械比赛时间为3~4分钟。
8、
木兰拳、木兰扇限在4分钟内完成。
9、
集体项目中的八式、十六式太极拳(剑)为各队必须报其中的一项,其余集体项目可根据各单位情况选报一项参加比赛。必须配乐磁带自备。
八、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拳、械各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2、集体项目:八式、十六式太极拳(剑)、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3、木兰拳、扇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4、集体项目只发一个集体奖,个人项目发个人奖。
九、报名与报到:
1、11月1日前各队将正式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送至沙区竞训科钱锦老师处,报名后不得更改。联系电话:65314738
2、各队于2003年11月8日上午8点钟在沙坪坝区体育馆报到,8:30召开组委会,10点钟正式比赛。
3、报到时每位参赛者交纳参赛费5元(无中国武协会员证者交10元;没有在沙区武协注册的武术训练站点队每人交15元)。
十、其他:
1、本次比赛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比赛的上场顺由大会组委会监督抽编确定。
2、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3、报到时需交验身份证,年龄不符者不得参赛。
4、各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本次比赛可根据比赛成绩审报中国武术段位:3段(总分值达16.6分)、4段(总分值达17分)、5段(总分值达17.2分)。
附录、中国武术段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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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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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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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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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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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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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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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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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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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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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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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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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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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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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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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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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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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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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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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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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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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武术协会
二00三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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